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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培火,號峰山,生於清光緒15年,雲林北港人。日本陷台後,兄長因抗日被緝,寡母王化率子女逃難福建石湖,後又返回北港。17歲時入國語學校,畢業後任阿公店學校訓導,二年後任教於台南市第二公學校,因參與「同化會」繫獄並解除教職。爾後受林獻堂資助負笈日本,就讀於「日本東京高等師範科」,五年後畢業,是台灣就讀專科學校第一人。




返台後,蔡培火更積極參與各項政治運動。從公元1921年至公元1934年間的十五次「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,蔡培火幾乎無役不與。公元1921年成立的「台灣文化協會」,蔡培火也是重要成員。在公元1923年第四次請願運動中,被台灣總督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為由,與蔣渭水等人被捕入獄。在起訴的18人中,他與蔣渭水判刑最重,入獄四個月。他在獄中寫下了慷慨激昂的「台灣自治歌」,其歌詞如下:




   蓬萊美島真可愛,祖先基業在;




   田佃阮開樹阮種,辛苦代過代。




   著理解,著理解,




   是開拓者,不是憨奴才。




   台灣全省快自治,公事阮掌才應該。




   玉山崇高蓋扶桑,我們義氣楊,




   通身熱烈愛鄉土,豈怕強權旺;




   誰阻擋,誰阻擋,




   百般義務咱都盡,自治權利應當享。




在繫獄二個多月後,日本人將他「假釋」,當其走出台南監獄時,獲得民眾夾道歡迎。出獄後,蔡培火仍繼續參與各項政治活動,與蔣渭水並稱「南蔡北蔣」,公元1927年,台灣文化協會因路線問題分裂,蔡培火與蔣渭水等右派人士退出文協。蔡培火於當年五月成立「台灣民黨」,但為日方以其綱領有唆使民族反感,妨害日台人民和諧,以及懷抱民族自決等嫌疑而加以查禁。




蔡培火與蔣渭水等幹部乃於當年七月,將「台灣民黨」改名為「台灣民眾黨」,並改定綱領為確立民本政治、建設合理的經濟組織及革除不合理的社會制度等,最後終於獲得總督府的同意而成立,台灣史上第一個政黨於焉誕生。




台灣民眾黨成立後發展迅速,在公元1927年底全台已有十五個支部,該黨標榜全民運動與階級運動並行,採合法手段進行抗爭。由於組織嚴密,觀念進步,對殖民當局作出沉重打擊。公元1930年霧社事件發生,該黨向「國際聯盟」提出告訴,致使總督石塚英藏下臺,是為該黨的經典之作。但隨著路線的逐漸左傾,該黨右派人士另起爐灶,成立「台灣地方自治聯盟」。台灣民眾黨於焉分裂,蔡培火等十六人遭到開除。




蔡培火除了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外,對於日據時代台灣文化啟蒙亦有相當貢獻。早在留學日本時,就已擔任「台灣青年」發行人。返台後又積極參與「台灣」雜誌,公元1923年 四月十五日 ,有「非武裝抗日的喇叭手」之稱的「台灣民報」創刊時,蔡培火為其重要成員之一,時常發表針砭時弊、啟迪民眾的文章。公元1929年 一月十三日 台灣第一份日報「台灣新民報」發行,蔡培火為其作「新民報社社歌」。除了發行刊物外,蔡培火也是「白話字運動」最積極的倡導人。




由於他是基督教長老會教徒,曾於十四歲時在教會學習三天的「白話字」,對於這種以24個羅馬字母為基礎的文字深感方便,所以他想以「白話字」作為教育的工具,使民眾易於吸收新思想,以提高台灣文化水準。因此他在公元1929年在台南舉辦「台灣白話字第一回研究會」,前後舉辦三期,之後卻被日本當局以「恐有影響於日語的普及,有礙教育方針」為由加以禁止,白話字運動終歸沉寂。




 二次大戰末期,台灣各項政治、文化運動皆被禁止,蔡培火乃潛返重慶加入國民政府的抗日行列。終戰後返台,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,之後轉任行政院政務委員,民國
55年獲聘為國策顧問,民國63年以紅十字會台灣分會理事長身分,發起籌組中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。其前半生為啟迪台灣民眾,促進台灣自決而奮鬥,後半生則為民喉舌,為民眾爭取更多福祉,為近代台灣貢獻一生心力,倍受後輩所敬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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